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 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教训,确保律师队伍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做出如下安排:
一、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我所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诚信缺失、违规执业。最近发生在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李庄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危害很大,教训深刻。尽管李庄案件属于个案,但李庄案件反映出的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开展警示教育,对认真汲取李庄案件教训,努力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全所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责任使命的理解,使全体律师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责任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目标任务
通过警示教育使我所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自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30日)
我所将于2010年5月下旬安排召开全所律师大会,集中组织、传达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2010年5月7日印发的江司发【2010】12号文,即“江汉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江汉区属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并按照所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部、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饱满的热情和求实的态度投入到教育活动中来。
(二)学习讨论阶段(时间自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
1、根据律师工作特点,我所将每半个月集中组织全所律师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市领导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
2、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实际律师个人重点查找是否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意识,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查找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公约,采用非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等行为;有无不依法办案、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作伪证等违规行为;查找有无私自收案收费、有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诋毁同行或利用其他非正当手段恶意竞争行为;有无不尽职尽责、无正当理由不向当事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在党建、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党的建设上,查找是否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有效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有无重业务和创收、轻管理和规范等倾向,在对待投诉问题上,有无逃避推诿责任现象,有无包庇袒护、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问题,有无不重视或不及时处理投诉致事态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在规章制度建设上,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
3、在认真学习、深刻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思想讨论。通过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4、我所在组织学习讨论中,将建立学习考勤制度,设立学习园地,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求每名律师必须积极、踊跃参加集中学习和讨论,自学笔记不得少于3000字,并认真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改提高阶段(时间自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根据学习教育阶段中找出的问题,认真开展工作建设活动。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修订完善包括统一收案、收费管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案件集体讨论、执业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堵塞我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通过我所在整改提高阶段各项措施的落实,夯实基础,努力成为在我市有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
(四)检查总结阶段(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按区司法局的要求对我所警示教育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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