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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区司法局所属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区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新社会组织试点单位,在区司法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区委领导小组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和区司法局党组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于200949日下午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齐同志作为联系人亲自参加动员大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阮红燕、公证律师管理科郑敏同志参加。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5人,预备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7人参加,会议由所党支部书记曹发成同志主持。会议首先由所党支部委员、主任黄传宏同志宣读《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曹发成同志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我所作为代表新社会组织的试点单位重要意义、学习实践活动与律师所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等方面作了动员讲话。张国齐局长作指导讲话,他从律师事务所如何开始学习实践活动、华平律师事务所作为试点单位为什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全党为什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如何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学习实践活动达到的目标要求等共五个方面进行指导动员。他强调,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地位不能动摇,律师围绕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工作服务的工作思路不能动摇,律师加快实现科学发展的自身要求不能动摇。他要求,全体参加对象要带思想带问题学习,要思考如何建设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学习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影响力。他指示,学习的灵魂是以人为本,要采取符合律师所实际的灵活的学习方式,实与虚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黄传宏同志最后代表全体学习对象表态,坚决围绕“科学发展、法律六进、服务为民”的主题,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实践载体,将学习实践活动与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不辜负区委和局党组的期望。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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